西安石油大学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提高仪器设备采购效率,规范采购行为,提供便捷高效的采购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陕西省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上竞价采购,是指通过“高校竞价网”平台发布学校采购信息,接受供应商报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网上公布采购结果等全过程活动的总称。网上竞价采购是高效、透明地对零星货物等采购进行货比三家的手段,是招标采购的重要补充形式。
第三条 网上竞价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及竞价规则
第四条 网上竞价采购适用于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政府采购标准限额以下的货物采购项目(陕西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批量采购目录以内货物从其规定)。具有明确的型号(规格)和配置、技术指标、服务标准等要求的仪器设备等货物采购项目,如无特殊情况一般应采用网上竞价采购。若因技术原因需要指定品牌(制造商)、型号的,须经过详细论证,由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没有明确规格或标准、需定制或查看实地确定安装情况的货物不适用网上竞价采购。
第五条 网上竞价采购应有3家或3家以上供应商参与竞价。
第六条 对供应商的选择由价格、供应商的信誉二个因素确定,遵循信誉优先基础上的最低价中标原则。
(一)满足需求的前提下,报价低的中标;
(二)报价相等时,信誉等级高的中标;
(三)报价和信誉等级均相同时,先报价的中标。
供应商信誉等级是指在高校竞价网上,由既往成交用户对供应商提供产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后形成的信誉等级。
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标无效,应重新组织采购或变更采购方式,并在高校竞价网上公布。
(一)同等条件下中标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
(二)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谋取高价中标的;
(三)申购人和供应商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
(四)因特殊原因,采购项目取消的;
(五)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他导致采购项目无效的情形。
第三章 申购人网上竞价规则
第八条 校内在职教职工均可作为申购人,使用校园统一认证用户名、密码登录高校竞价网进行操作。申购人具有网上申购、查询、初选、下载资料、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等各种相关权限。
校内各单位(含科研课题组)申购人应相对固定,负责办理本单位(含科研课题组)网上竞价采购事宜,并将人员名单报国有资产处备案。
第九条 校内申购人要严格执行国家、陕西省有关政策、学校设备管理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维护学校信誉和利益,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配合国有资产处共同完成网上竞价采购工作。
第十条 校内申购人要准确具体地填报《西安石油大学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见附件),简称“申购单”(包括纸质及网上申购单),内容包括申购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指标、服务要求等,并要依据市场考察货比三家后,提出采购预算。申购单内容是供应商投标报价的依据,申购单填写的内容须真实有效,一经发布不得随意更改。
各单位可成立竞价采购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竞价采购相关事宜的申请及审定。申购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申购单信息负责。申购人提交的纸质申购单,须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经项目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批后交国有资产处留存。网上申购单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书面委托授权的副职在网上审核后,方可予以发布。
网上竞价过程中,如有必要,申购人可替代潜在相对低价的供应商上网报价(称为自报价),该供应商及自报价必须真实可靠,应确保能够成交。
第十一条 网上竞价时间截止后,由申购人根据网上竞价采购的中标原则初选供应商。若申购人不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而选择报价次低的供应商,称为“退选”。申购用户退选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报价最低供应商投标不符合用户需求;
(二)报价最低供应商的综合评价中有差评或有违约记录。
如申购人退选,应充分说明退选理由,并向国有资产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国有资产处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公布申购人选择的结果,并将申请材料存档接受监督。
申购人需在网上竞价时间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中标供应商的初选。
第十二条 申购单经发布、供应商投标报价、申购人初选和国有资产处审核确认后,即视为网上竞价采购合约生效,由系统生成成交确认书,同时可生成标准化合同。中标金额在规定限额以上的项目须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与履行按照学校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申购人方面原因需终止已中标的申购项目,申购人应同成交供应商妥善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向国有资产处提交终止交易的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终止交易。如因终止申购项目给学校造成经济及信誉等方面损失,国有资产处应责成对相关单位、相关人员做出相应处罚。
第十三条 申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履行验收、付款。中标金额在规定限额以下未签订合同的项目,应做到货到验收合格后15天内付清款项。
第十四条 申购人有权通过高校竞价网对每家中标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进行多次评价,结果以最后评价为准。申购人的评价结果将影响该中标供应商的信誉等级。
第十五条 对网上竞价采购成功的商品需要再次购买时,可以选择参照自选方式,即直接向原中标供应商续购,无需再行竞价。采用参照自选方式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距上交成交时间不超过3个月;
(二)采购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原中标数量;
(三)原中标供应商能供货且价格不高于上交中标价。
第四章 供应商网上竞价规则
第十六条 参加网上竞价采购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遵纪守法,规范经营,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
(三)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完善的技术保障;
(四)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诚信记录;
(五)具备上网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凡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经网上注册并通过资质认证后即可成为高校竞价网的注册供应商,具有参与网上竞价、网上发布产品信息及查看竞价信息等权限。
第十八条 供应商应按申购单的具体要求准确投标,不能满足申购用户要求的,不得投标。
第十九条 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价格自报价之日起15天内有效。报价应包含税费、运输费、保险费和安装调试费等,开具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加收投标报价之外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条 供应商所供应的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与合同要求的合格产品,并严格履行售后服务承诺。
第二十一条 供应商必须承诺“后付款方式”,即:先送货上门到指定的校区实验室、办公室等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待验收合格后方可付款。中标金额在规定限额以上的项目须与申购用户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与履行按照学校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单方面不执行已中标的采购项目属违约行为,应负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若因供应商报价不严肃、恶意报价而影响网上竞价采购工作正常进行,供应商将被列入竞价网黑名单,不得参与学校校内竞价。
第二十三条 特殊申购单的竞价资格条件和资质要求,以发布的申购单“备注”中注明的资格条件和资质要求为准。
第二十四条 供应商有权对自己中标的申购用户的付款、违约等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记入该申购用户的申购记录。受供应商投诉经核查属实的申购用户将按高校竞价网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供应商应严格管理自己的投标账号、密码,用其投标即等同于供应商承诺服从本办法约定的所有条款。供应商同时应对投标人员建立授权管理,若投标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供应商应及时更改密码,授权新投标人员,并跟踪落实已投标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六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报价无效,将被列入竞价网供应商黑名单,1—3年内不得参与学校网上竞价,并视其违规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注册资格、永久取消注册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向申购用户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网上竞价注册资格;
(三)提供假冒伪劣、拆装改装或不合格产品进行网上竞标;
(四)提供虚假信息谋取成交,提供的货物与竞价信息不符;
(五)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六)与申购用户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七)捏造事实,恶意投诉;
(八)质保期内拒不提供质保服务;
(九)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履约。
第五章 网上竞价采购管理
第二十七条 国有资产处是学校网上竞价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对申购用户进行注册管理;
(二)负责对申购用户需求信息进行审核与发布;
(三)负责对网上竞价结果进行审核确认;
(四)负责对高校竞价网进行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八条 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购单以下内容进行审核:
(一)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购单中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参数配置、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需求信息具有唯一性和确定性,避免对供应商报价造成歧义;
(二)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购用户提交的竞价时间能否确保供应商完成竞价活动。竞价时间自竞价信息发布之日起,一般不少于3天;
(三)项目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审核经费来源及资金落实情况;
(四)申购单中事项如需修改,须经申购用户确认后方可予以发布。
第二十九条 网上竞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的,国有资产处应通知申购用户,视项目具体情况,或延长网上竞价时间,或直接进入初选,并按学校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流程进行。
第三十条 国有资产处审核中标结果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申购用户初选结果符合中标原则的,即审核通过;
(二)若申购用户初选结果不符合中标原则,且改选理由不充分的,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与申购用户沟通,达成一致后,按中标原则选择供应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提交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对出现的纠纷问题进行全面调查了解,按网上竞价公平、公正、公开、选取最低价的基本原则,做出最终意见。
第三十二条 国有资产处指定系统管理员负责高校竞价网的维护,包括代码表维护、管理员注册、权限分配及数据备份等。高校竞价网系统内的历史数据只能增加或作无效标记,不能删除,以备查验。
第六章 监督与投诉
第三十三条 学校监察处可通过高校竞价网监督端实施全流程监督,监督人员可查看、监督网上竞价采购全过程。
第三十四条 学校监察处受理供应商、申购用户的投诉,国有资产处协助配合监察部门对投诉进行调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国有资产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关于启用高校竞价网实施部分仪器设备采购的通知
2. 《西安石油大学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国表二)》
附件1
关于启用高校竞价网
实施部分仪器设备采购的通知
各院(系),机关、教辅各单位:
为了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采购服务,规范采购行为,依据《西安石油大学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用高校竞价网,对部分仪器设备等小额货物实行网上竞价采购,作为招标采购的重要补充形式。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内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等货物采购项目,均应通过高校竞价网进行采购。若因技术原因需要指定品牌(制造商)、型号的,使用单位应进行详细论证,提出采购方案,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采购项目确定后,申购人向国有资产处提交《西安石油大学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简称“申购单”)纸质版后,进入“西安石油大学竞价网”(http://118.190.136.3:9098/bid/)进行网上操作,登录时使用校园统一身份认证用户名和密码。
三、采购步骤及相关要求:
1. 校内申购人要准确具体地填报申购单(《西安石油大学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表中截标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2. 申购单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副职进行网上审核;
3. 国有资产处依据申购单内容发布网上采购信息;
4. 竞价(截标)时间截止后,由申购用户根据网上竞价的中标原则初选中标供应商;
5. 如申购用户退选,应充分说明退选理由,并向采购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6. 竞价结果经国有资产处审核后,中标金额3万元以上的项目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7. 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送货上门并负责安装调试;
8. 申购用户验收合格后办理付款手续。
四、高校竞价网采购将于9月20日起实施,9月20日前国有资产处将组织各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附件2
西安石油大学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 |
申购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 申购人及电话 |
| 预算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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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原则 | □单价最低优先 □总价最低优先 | 截标时间 | 3天 | 经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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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时间 |
| 送货地点 |
| 报账经费卡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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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内容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厂商 | 是否 标配 | 型号 | 规格配置 | 数量 | 计量单位 | 自报单价 | 自报价厂商 (与发票单位一致) | 售后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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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单位 审核意见 |
| 项目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
| 信息中心 审核意见 |
| 财务处 审核意见 |
| 国有资产处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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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单价在十万元以上的设备应填写“西安石油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本表一式两份,主管单位及国有资产处各留存一份。
2. 实验室管理处主管共建及教学设备经费,研究生院主管学科建设经费,科技处主管科研及重点实验室经费。
3. 服务器、工作站、十二口以上交换机、单价一千元以上路由器、存储、各类信息系统建设须经信息中心审核。